高校排污致南湖大面积死鱼案
基本案情
2011年,武汉市南湖渔场所属池家湖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北大门树林至南湖大桥一带养殖水域内发生大面积死鱼事故,南湖渔场向武汉市洪山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报案,认为系超标污水所致,并将华中农业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经过两次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南湖水体在有据可查的2005年即已是Ⅳ类水体功能,不宜养鱼,武汉市南湖渔场在明知南湖水域污染状况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进行渔业养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二审过程中,法院加大了调解力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华中农业大学于2011年5月31日以前一次性补偿武汉市南湖渔场人民币10万元整,逾期支付则按原判决执行;武汉市南湖渔场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权利,并承诺不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就(2009年~2010年)两年死鱼事件主张经济赔偿。
此外,武汉市南湖渔场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系列纠纷一并了结。
工厂焚烧垃圾致居民门窗被蚀案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24日,旺兴公司未经任何环保设施处理擅自在临近枝江市财政学校教学楼的西边焚烧废旧商标和垃圾,产生大量刺激性浓烟。两天后,旺兴公司附近住户何雪峰及周围邻居发现房屋的不锈钢门窗、防盗网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现象,怀疑与浓烟有关。何雪峰等7人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旺兴公司赔偿损失。
审理情况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旺兴公司擅自焚烧垃圾,排放污染物且未经环保设施处理,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
法院认为,按照当天的风向,何雪峰的房屋在焚烧废旧商标和垃圾产生的浓烟范围之内,结合何雪峰不锈钢门窗等损坏的特点,可以初步认定原告的不锈钢门窗等锈蚀与旺兴公司实施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
最终,法院判决旺兴公司对何雪峰不锈钢门窗损坏所产生的损失总计3575元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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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