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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十大环境资源案 案件类型呈多元化趋势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鄢祖海 闫海超 日期: 2014/2/27 10:20:52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1月~2013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

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3年一二月期间,被告人黄海兵分别以2.8万元和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恩施市白果乡油竹坪村林场组村民杨宗柱、龙业双山上的树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海兵擅自采伐柳杉136株、杉木83株、杂木7株、鹅掌楸37株,共计103.4025立方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兵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黄海兵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黄海兵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26日,被告人刘联盟将非法收购的一批斑羚羊进行扒皮、砍头、去除内脏处理后,制成830斤斑羚羊制品,与麂子、豪猪等普通野生动物肉类混杂打包,通过长途客车运送到荆州市与施昌喜(已判刑)进行交易,收取货款共计2.22万元,其中收取斑羚羊制品货款1.494万元。经鉴定,两人交易的斑羚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的830斤斑羚羊制品价值22.161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联盟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而进行贩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刘联盟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被告人张明新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丘林村蔡坳山已经关闭的原德明采石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岩;2011年9月~12月,张明新又在上述地点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岩。其后,丘林村村民委员会要求张明新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武汉市蔡甸区矿产资源管理总站也多次向其下达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张明新均无视通知继续开采至2012年12月。

  经鉴定,张明新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66.221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张明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明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张立忠、赵钟、王雨龙、胡章义、赵明明、文传飞等人相互纠合,驾驶交通小艇在长江罗湖洲洲尾南岸边水域,采取用高压电网电鱼的方式捕鱼10.3公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忠、赵钟、王雨龙、胡章义、赵明明、文传飞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文传飞具有自首情节,张立忠、赵钟、王雨龙、胡章义、赵明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张立忠、赵钟、王雨龙、胡章义、赵明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对被告人文传飞判处拘役4个月。

编辑:郁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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