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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义务植树你我有责 适龄公民每年应植树

来源: 江门日报 作者:李昕 邓洁英 日期: 2008/3/10 9:23:40
    中国园林网3月10日消息:今年3月12日是我国第30个植树节。江门市区义务植树活动将在白水带风景区、叱石风景区以及新会区奇榜新村等地开展。近日,记者就我市开展植树节活动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林业局局长曹石金。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每年完成3-5棵的植树任务。确实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缴纳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的绿化费(每人每年15元);同时,还鼓励单位或者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负责建设、管护和养护,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认种认养不得改变产权关系。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种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林地、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曹石金告诉记者,30年来,我市党政军民、各行各业始终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全市每年都有100多万人次参加植树运动,年植树300多万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义务植树登记卡建卡率90%以上。我市绿化工作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江门、开平、台山、鹤山获得全国造林绿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台山、新会、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先后跨入了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区)行列,全市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百佳乡”、“千佳村”、“400佳单位”等荣誉单位。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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