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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树开花 卖主加价一倍

来源: 武汉晨报 作者:彭学武 夏晓枫 日期: 2007/7/17 10:21:03
    中国园林网7月17日消息:花100元定购了一盆铁树,没想到取货时,铁树意外开花。“原本讲好300元,现在店主张口要600元。“这钱我到底该不该给?昨日,晨报“律师连线”接到读者王浩的咨询。

    6月初,家住武昌的王浩特地到附近花木市场选购了一盆铁树,与店主谈好价格为300元。由于家里正在装修,没地方摆放,王浩就与店主刘华商量,先给100元定金,半个月后取铁树。刘华同意了,并打了一张收条。

    半个月后,王浩来取铁树,惊喜地发现自己定的那盆铁树竟然开了花,没想到店主刘华却涨价了,“还得再给500元。”他说铁树开花了,价值也相应提高了。

    王浩却认为自己已经交了定金,当初既然讲好价格是300元,现在就没有理由加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观点]

    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鸣分析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同时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王浩虽然交了100元的定金,但该铁树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刘华也未交付铁树给王浩。因此,该铁树在刘华未交付,所有权也未转移至王浩之前产生的增值利益应归刘华所有,故刘华提出铁树开花应加价是合理的。至于加价多少,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名词解释]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编辑: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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