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8日消息:在担任江汉区园林局绿化队队长、西北湖广场管理处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上述单位的绿化采购、种植等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公司共计9.5万元“关照费”。昨日,甘某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院二审。
2009年5月至2013年10月,甘某在担任绿化队队长、西北湖广场管理处主任期间,在自己的住所和办公室附近,收取有关公司负责人的贿赂款,同时借正常的业务往来,给予行贿人一定的“照顾”。
据查,甘某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底、2013年5月、2013年10月,先后收受武汉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孙某的贿赂款6.5万元;2011年底,先后两次收受蔡甸区中兴花木种植场负责人戴某3万元行贿款。
一审判决甘某有期徒刑4年,甘某随后提出上诉。
昨日二审现场,50多岁的甘某多次哽咽忏悔,希望可以轻判。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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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