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湿地局办公室主任曾晓东告诉本报记者,“围湖养殖最盛的时候,湖面上全是竹篙、围网,渔船行驶都成问题。”2005年到2007年间,当地政府组织“大拆围”专项行动,一共拆除37.7万亩围网。
围网养殖和围湖造田不断蚕食洪湖,再加上近年以来天气干旱早成的湖面退化,致使洪湖的自然湖区大面积萎缩。数据显示,洪湖面积已由上世纪50年代的760平方公里减少到现在的315.34平方公里,面积缩减58.11%。而在洪湖的上游,白露湖和三湖早已被改造成稻田,已经完全从地图上消失。
荆州地区号称“四湖水系”,其中包括长湖、白露湖、三湖、洪湖,“四湖水系”与洞庭湖水系隔着长江南北相望,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历来被称为“中南之肾”,但如今的“四湖水系”已经是“肾功能衰竭”了。
来自荆州市水利部门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荆州平原湖区共有大小湖泊631个,湖泊面积达到2178平方公里;但是到2011年底,荆州湖泊仅剩72个,62年间湖泊数量减少接近9成,面积也剩下大约800平方公里,萎缩6成以上。
以罚代法:心有余力不足
为什么刹不住填湖之风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王树义认为,首先还是利益驱动,其次是由于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若按目前的消亡速度,50年以后,湖北将不再有湖泊。到目前为止,“千湖之省”湖北已经是名不副实了。
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共有面积超过百亩的湖泊1332个,面积超过5000亩的湖泊332个;由于上世纪大规模的围湖造田,以及近年以来的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北现有百亩以上湖泊574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56.9%。
“百湖之市”武汉已经有20多个涉及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千湖之省”湖北也是最早讨论并制定湖泊保护条例的省份,为什么刹不住填湖之风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任王树义认为,首先还是利益驱动,其次是由于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获得填湖所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只需要向有关部门上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再补交相关土地性质变更费用,以及报批手续费用即可。
武汉本地一位律师以后湖为例算了一笔账,后湖地区的拆迁成本为每平方米3000多元到6000元之间,加上建筑等其他成本,商品房单价最低也在8000元左右;但是围湖建房的成本,即便是加上罚金以及土地改造所追加的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也不会超过3000元。
填湖造房可以绕开征地费用以及拆迁的麻烦与成本,优势十分明显。
据记者了解,当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会在预备违法的前一年,就为即将实施的违法填湖准备好需要的罚金,交完罚金以后就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
在荆州,当地湿地管理部门人士则向本报记者抱怨,像洪湖这样的跨界湖泊,他们在面对违法养殖的时候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湖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
同时,荆州湖泊保护普遍存在“以罚代法”现象。曾晓东告诉本报记者,“非法进行围栏养殖等行为肯定要处罚,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围网水域在鱼苗投放完毕之后不能强制取缔只能等到生产周期完成后才可以,这给很多渔民一种误解,交了罚金就可以围网养殖”。
现在的洪湖就像一个很浅的水盘子,最深的地方也不过二三米,蓄水能力本来不强,加上近年以来的开发,面积只能不断减少。“现在大规模恢复湖面已经很难实现了,目前主要做的是保证现有湖面不再减少。”洪湖湿地局法制科科长邓兆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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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